湖南省蚕桑学会赴浙考察组
六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日,湖南省蚕桑学会组织省蚕桑科学研究所、省蚕种冷库及蚕种场的负责同志共七人,赴浙江省就蚕种生产和经营进行了一次考察。重点到了浙江省蚕种公司、省蚕种冷库、浙农大蚕桑系、省小河山原蚕种场及临安县蚕种场等五个单位。结合了解了全省蚕桑生产概况,部分同志并赴海宁市袁花镇考察了蚕桑生产经验。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浙江省蚕桑与蚕种生产概况
浙江省的蚕桑生产近几年有了新的发展。1987年全省131万亩桑园,养蚕271.8万盒,产茧195.29万担,比86年174.3万担增长12.05%;今年春蚕发种104万盒,产茧88万担,又比去年同期增长一成。预计全年产
茧量将达200万担以上。他们蚕桑生产发展的经验主要是:(一)保持合理的茧价。前几年茧价偏低时,省里补价20%。全省1985年每100斤鲜茧均价达196.39元(我省只143元),1986年199.6元。(我省158元),1987年265.17元(我省258.74元)。1988年春蚕省人民政府规定每100斤鲜
茧指导价245元,丝绸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补足到640元。6月30日,我们到海宁市蚕茧主产区袁花镇时,收购部门正在给蚕农补发茧款。该镇办的缫丝厂2000绪、398人,去年缫丝55吨,产值400多万元,茧本占70%,费用占15%,工本占8%,给蚕农每担鲜茧返利加价50元后,尚盈利39万多元;(二)分工协作好。农业部门主管全省蚕茧生产,指导蚕农做好售茧工作,努力提高茧质;丝绸公司负责蚕茧收购,协助培植蚕茧生产;基层供销部门受丝绸公司的委托,对蚕茧代收代烘,按茧本加费用结算,茧质好的可得奖,但无高额利润,
各级丝绸公司根据省政府规定的指导茧价,可以随行就市协调价格,进行加价、补价,尤其对乡镇丝厂因本省原料不足,出外省采购的蚕茧,进行特殊补价。去年以来,浙江与外省邻近的县,虽有相互争购、抢购之蚕茧混战,但大部分蚕茧产区秩序正常,蚕农对发展蚕桑生产无后顾之忧;(三)有一支强大的技术队伍。仅各级农业部门就有七、八百名蚕桑专业技术干部,各项技术工作做得较好;(四)蚕桑改进费由农业部门掌握使用,发展生产后劲足。按中央统一规定的标准提取的蚕桑改进费,其中45%由地、县农业部门使用,55%由省农业厅掌握使用。今年按去年的产茧量与
茧价,将提取改进费1000多万元。蚕桑改进费主要用于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改善桑园灌溉条件,培育新品种,帮助蚕种场改进蚕室、购买空调机 等生产设施。
浙江省在蚕种生产技术、质量检验和产销营上的改革步子较大。全省37个蚕种场,其中国营专业种场23个(11个带有原蚕户)、
原蚕区9个、乡镇种场5个。国营专业种场有耕地13722亩,其中桑园占10580亩。干部职工2158人,其中科技干部349人,行管人员133人,生产工人1676人,固定资产3796.3万元。1987年生产收入2801万元。养原原母种2100蛾,制原原种55000蛾;养原原种3922克,制原种46000张;养原种167453克,制一代杂交种
270.9万盒,在一代杂交种中,若繁129900克212.7万盒,早秋3267克、52000盒,中秋34291克、53万盒。每盒种良卵数23500一24000粒。蚕种生产和经营采取全省统一计划、综合平衡、分级管理、分级经营,全面实行合同制的办法,去年各个蚕种场与14个蚕种经销单位,除二个蚕种场略有亏损外,其余都经营有利。不仅保证了全省优质蚕种的供应,也搞活了蚕种场和蚕种经营单位的经济。
二、主要经验
浙江省在蚕种生产和经营上用经验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是在生产上着眼于提高蚕种的产量,提高种场经济效益,提高蚕种生产者的积极性;在经营上坚持以销定产,全面实行合同制,减少报废损失;在技术上大胆革新,节省劳力,减轻劳动强度。现分述如下:
(一)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全面实行合同制。浙江省的蚕种生产和经营,均由农业部门进行。1970年以前蚕种场由省里统管,1970年蚕种场下放给地、县管理,但蚕种仍由省统购包销,报废损失很大;1983年秋季开始,实行省下达蚕种生产计划,各县向省蚕种公司签订合同,按计划生产和收购,按合同供种,蚕种报废由过去每年三、四十万元,1984年下降到18.24万元;1985年起进一步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综合平衡,除各级原种由省统一计划、统一供应、承担报废种款外,一个杂交种由各地、县向省上报需种计划,省蚕种公司将统计综合平衡后,下达给各蚕种场生产就地划区供应,其中生产区的4个地(市)、9个县,由地(市)县直接管蚕种场、蚕种生产、
蚕种供应和种款报废理。其他产区40个县每年约50万张蚕种,由省蚕种公司向主产区生产能力有余的蚕种场中调剂,交省蚕种冷库冷藏、经消供应。这样省、地、县分别承担蚕种生产和供销工作后,1985年蚕种报废款15.51万元,1986年12.01万元,1987年除原种报废种款9.5万元外。一代杂交种基本无报废损失。
全省的蚕种生产、收购和销售,全面实行合同制。省蚕种公司每年召开二次会议,年初确定计划、签订合同;六月总结上半年蚕种生产经验,协调计划合同,合同共分五种:①收购合同。由蚕种经销单位与蚕种场签订;②调拨合同。由调出调进经销单位双方签订;③省内购销合同。省内蚕种经销单位与蚕农签订;④省外购销合同;⑤原种供应合同。各种合同均规定其生产与订种数,允许5%上下浮动,合同格式与条款,事先经过省工商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具有法律效力。
各级蚕种按新品种与老品种,制订全省统一的零售价格。收购价按零售价95%,调拨价按零售价96.5%,批发价按零售价98%。如一代杂交种,春用新品种零售价每盒7.5元,老品种7元;夏秋用新品种每盒6元,老品种5.6元。原种新品种每张25元,老品种15.5元。浙江省历年一代杂交种每盒的价格,约相当鲜茧价3斤左右的价格,目前鲜茧价大幅度上升,蚕种价准备提高到春用种每盒15元,夏秋用种每盒13元,原件每盒31—50元,原原种每蛾4一5元,原原母种每蛾5一7元。蚕种如有报废损失,一代杂交种从销售差价中自行解决,原种从蚕桑改进费中解决。蚕种冷藏每盒收冷藏费7分(复冷8分)、浸酸费8分、蚕种整理费3分、种检费0.27元。
(二)改善设施、加强管理、提高林场经济效益。浙江省不仅原蚕区和乡、镇蚕种场普遍盈利,经济效益好。全省23个国营专业蚕种场1987年也有21个场盈利其主要原因是: 1.努力提高单产。全省国营专业蚕种场共有桑园10580亩,1987年收蚁87348克,除去原种用桑园约800亩,用于繁殖一代杂交种的桑园9780亩,繁殖一代杂交种134.7709万盒,平均每亩桑园制种137.8盒,克蚁制种15.44盒。临安县蚕种场483亩桑园,收蚁5500克,制种10万盒,平均亩桑制种207盒,克蚁制种18.13盒。
2.改善生产条件。前几年省农业厅利用蚕桑改进费帮助各专业蚕种场购置空调机506台,冷风机60多台,集团磨蛾机6台,基本实现了集团磨蛾检毒,避免了秋季制种的高温威胁。现在又逐步帮助蚕种场增加桑园喷灌设施,使春秋都能达到良桑良种。
3.加强经营管理。各蚕种场全面实行了经济承包责任制,各工种均有定额标准、检验办法、成套详细的管理和奖惩措施。根据蚕种生产季节性强的特点,尽量少用常年固定工,多用临时季节工,全省1987年各蚕种场共1676个职工,平均每个职工负担耕地8.2亩,其中桑园6.3亩,每人生产蚕种1615盒(含原蚕区)创产值16712.4元。临安县蚕种场去年人平工资和奖金2000元,其中奖金1000元(合实物)。
4.开展工副业生产。各蚕种场和生产在以蚕种生产为主的前提下,广开工副业生产门路。临安县蚕种场办了综合商店。旅馆、电子玩具厂、饲料厂、玻璃立体等多种工副业,1987年工副业上交利润85000元。省小河桑园蚕种场去年生产浸酸工具、三轮车等上交利润5万元。
(三)加强科研,更新品种,大胆进行技术改革
1.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更新品种。围绕蚕种科学试验,是浙江省蚕业科学研究的重点。各蚕种场均有科研小组,进行良繁科学研究和新品种比试、试繁。省蚕桑研究所、浙农大蚕桑系及省小河山原蚕种场,联合攻关新品种选育及关键技术难题。桑蚕新品种不断更新,1949—1959年以潭文×华十为主,全省有15个原种、12个杂交组合;1960一1969年,以潭汗×华九、306×华十为主,21个原种、12个杂交组合;1970—1979年、以华合×东肥、东34×苏12为主、24个原种、16个杂交组合;1980 -1985年以杭7×杭8、浙农1号×苏12为主,
23个原种、12个杂交组合。目前全省的春用当家品种为杭7x杭8、菁松×皓月,保留有10%左右的东肥×华合,并积极推广苏春×镇丰;夏秋用品种为浙农1号×苏12,积极推广新杭×科明、兰天×白云。限性品种黄龙×秋月已开始进行生产区试鉴定。对桑蚕微粒子病的鉴别方法研究,也取得了初步成效。
2.改革繁育技术。在蚕种繁育技术上,近几年通过理论探讨、小型试验和生产实验,进行了大胆改革。如在饲育技术上改防干纸育为地火龙育,改4一6回育为全龄4回育,改原种2克定区育为14-18克定区育、一代杂交种4克定区育为6克定区育,改两班三轮为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在保种上实行选种单位与繁育单位“双重保种”,对原种生产逐步改框制种为散卵;并打破了蚕种的冷藏期限,可将春用种改作夏种使用,夏用种延长到早秋使用;突破了蚕种浴消期,水温和气温的限制,可以适当
提早蚕种浴消时间。
3.改进了微粒子病毒检查方法和蚕种质量检验标准。1986年以全全成实行了集团磨蛾检验微粒子病毒,不但提高工效7.8倍,而且提高了检验的准确性。同时全面修订了蚕种质量检验标准,对一代杂交种的茧层率、茧层量不作为检验项目。
三、几点建议
我省蚕种生产已有了一定的基础。目前的主要问题是蚕种场设备条件差、单产低、生产不稳定、经济效益差。在蚕种经营上存在着计划不准、定约不及时、取种不遵约以及县里销售农民的种价不统一等问题。根据浙江省的经验,我们建议:
(一)改进蚕种产销经营办法。首先要理顺生产与经营体系。由省农业厅经济作物局主管蚕种生产和购销经营;省蚕桑科学研究所负责品种选育、引进与区试鉴定,组织各级原种繁育与供应;省蚕种冷库负责一杂交种购销、技术指导、质量检验、冷藏浸酸和蚕种保护。各县由农业局或供销社所属专业公司经营,或委托蚕茧收烘站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要插手蚕种业务;其次要全面实行合同制。省蚕种冷库与各蚕种场订立生产定购合同,省蚕种冷库与各县以及各县与蚕农要订立购销合同。合作允许一定限度的浮动,超出一定范围外的要承担经济责任。为落实好生产与购销合同,省里每年要召开两次会议,年初按计划订约,6月份在根据需要与可能,协调计划,修订合同;第三,统一蚕种价格与收费标准,根据目前蚕茧价格情况,平均每盒一代杂交种的零售价格以15元左右为宜,原种价按一代杂交种价的2倍;第四,修订蚕种质量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努力提高蚕种质量,确保一代杂交种每盒产卵数达24000粒以上。
加强蚕种场建设。重点是增加桑园灌溉设施,春季地火龙于温设施及秋季空调降温设施。同时应健全定额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帮助汉寿蚕种场开展一、二项骨干付业,以增加收入,并相对稳定和积极培养技术力量。浙农大蚕桑系于10月31日至11月20日举办蚕种讲座,除省内知名专家、教授讲学外,并请日本向山文雄教授参加讲学。我省屈原、汉寿、常德蚕种场、省蚕种冷库与省蚕桑科学研究所,拟各派2名技术人员参加。
(三)更新春蚕品种。目前我省春蚕品种还是七十年代初期从江苏引进的东肥· 671X
华合,该品种全国大部分省已淘太。明春我省蚕种不足,需向外省引进,建议趁此引进一些新品种,进行较大面积四比试,根据比试结果,尽快决定我省春用品种的更新步骤,争取从1990年起,逐步用新品种代替我省春蚕东肥·
671×华合品种。
(四)革新良种繁育技术。在原蚕饲育上逐步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在不减少总用桑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每昼夜喂叶次数,推行小蚕地火龙育;扩大定区饲育蚁量;改原种框制为散卵;重点试行集团磨蛾检毒;应用适当提早蚕种浴消时间、延长冷藏时间技术,以协调供种时间,避免和减少蚕种浪费损失。
(五)做好经济扶持。目前除湖南和湖北省外,其他省的蚕桑改行费都由农业部门掌握使用。蚕茧价格放开并不意味着取消改进费。省政府应采取果断措施,恢复湖南蚕桑改进费,并将改进费交农业部门使用,目前重点用于蚕种和桑苗建设。另外,省农业厅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蚕品种比试和保种费、原种和一代杂交种废损失费。用贴息低息贷款,帮助蚕种场适当解决生产周转资金,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
一九八八年七月三日
(考察组成员:段幼聪 许斯魁 熊伟民 朱全坎 胡先科 未长茂 陈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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