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 村 夏 秋 蚕 期 蚕 病 发 生问 题 与 防 治 对 策

               吴友良 钱元骏
          苏州蚕桑专科学校   中国农科院蚕业研究所

  江苏省蚕桑学会蚕病学组于1988年8月在吴江县召开了“农村夏秋蚕期蚕病发生情况及其防治座谈会”。座谈认为;从全省的情况来看,随着蚕桑生产的发展及农户养蚕集约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对蚕病的防治不断得到重视和加强,适应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以分散饲养为特征的消毒防病技术体系正在形成。1985年以来,全省春蚕和夏蚕的传染性蚕病已基本得到控制,估计春蚕传染性蚕病的损失率已下降到3%以内,夏蚕已下降到5%以内。但中秋、晚秋蚕期传染性蚕病的危害仍很严重,损失率仍在10%以上,有的市县达20%以上。中晚秋蚕期蚕病率之所以明显高于春、夏蚕期,与会代表从近几年来农村养蚕的防病消毒技术、饲育蚕种及饲育条件的实际情况展开了讨论与分析,认为除人们熟知的中晚秋蚕病原积累多,病原新鲜毒力强等原因外,还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随着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过去那种适应于集体饲养以统为特征的消毒防病技术体系已被破坏,而适应于农户饲养以分为特征的消毒防病技术体系尚未完善。农户大多在私宅内饲养,尽管多数地区房屋宽畅,饲育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活用房与养蚕生产用房难于隔离,消毒往往不够彻底,秋蚕期不进行消毒的情况也屡见不鲜,有的甚至将用过的簇具置于正在饲育蚕的室内。据中国农科院蚕研所病理室对农户饲育室采样调查,发现所抽样本中病原的存在情况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如遇饲育环境不善、温湿度异常,蚕体体质虚弱时,就很易引起蚕病的严重危害。
  2.在蚕种配发上,近两年来中秋蚕期采用复式冷藏种的比例增加,吴江县1987年中秋蚕期复式冷藏种约占14%,1988年占93.06%,由于这种蚕种冷藏时间过长,有导致蚕卵先天抗病性下降的可能。据反映,这种蚕种,严重的表现为胚子发育不齐,出库当时就见有后期胚子,一日孵化率下降,蚁体虚弱,食桑缓慢,发育不齐,甚至收蚁后有陆续落小自然死亡的现象,无疑这种蚕,在有病毒存在的条件下,就极易引起感染而招致严重危害。吴江县反映,1987年14%复式冷藏种,后期中肠型脓病发生率明显多于其他冷藏浸酸种,平均产茧量降低48%。
  3.在养蚕布局上,近年来由于农村劳动力紧张,早秋蚕普遍少养,致使枝条下部剩余的桑叶较多,及至饲育中秋蚕时,叶质硬化,影响蚕的营养;对中、晚秋蚕期来说,两期蚕间隔仍然很短,当中秋蚕饲养春用品种时,不仅因春用品种体质弱,易感染病毒病,而且由于饲育经过期长,常造成晚秋蚕期消毒工作的仓促马虎。如皋县反映,一般中秋蚕饲育苏5×苏6的,晚秋蚕有多发中肠型脓病等病毒病的倾向,此外,从全省蚕品种的布局来看,品种十分单一,1988年苏5× 苏6已占全省发种量的85.66%,春种秋养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似有强调到不太适当的程度,如遇气温过高,叶质过差或饲育基础差的地方,饲育春用品种,很易引起蚕病的危害。
  4.随着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桑叶受工业废气的侵害严重,桑叶含氟量增高,重则直接表现氟化物中毒而死亡,轻则造成抵抗性下降,易发病毒病。江都县反映,养蚕基础较好的锦西乡近半年来中晚秋蚕病毒病的发生有增多的趋势,被害程度与离氟污染源距离相关,距离愈近,病毒病的危害程度也愈严重。
  与会代表普遍反映,近年来夏秋蚕病类型,仍主要是中肠型脓病,其次是浓核病,血液型脓病和僵病在局部地区有严重危害的病例。过去不被注意的黑尾病(镰刀霉引起的蚕病),在某些地区有扩大的影响,值得引起注意。
  夏秋蚕是一年内家蚕饲育的主要季节,尤以中秋及晚秋的饲育量为大,这两期蚕发种量约为春蚕发种总数的150%,做好蚕病防治工作,对提高蚕茧产量,增加出口创汇,确保养蚕收益,稳定蚕桑生产至关重要。与会代表认为,针对以上中晚秋蚕蚕病发生原因的分析,在防治方面近几年内主要要抓住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适应农户分散饲育为特征,以宏观控制为主的消毒防病技术体系。要及时调查和总结各地在指导消毒防病工作上采取的管理措施,务求做到彻底消毒,许多地方实行的种药配套供应,利用有线广播等按养蚕阶段宣传贯彻消毒防病措施要点,加强技术培训,建立村级辅导网络,逐步统一消毒防病技术规格等都是值得大力普及推广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二是要大力提高蚕种质量,严格贯彻原蚕饲育、种茧调查、制种、蚕种保护、冷藏及浸酸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要求,认真监督检查,不合规格的蚕种要坚决淘汰。中秋蚕应不养冷藏期过长的复式冷藏种,对氟污染严重的地区,宜配发抗氟力强的品种。随着乡镇工业的发展,今后兼业养蚕户比例将会增加,饲养管理措施趋向简易粗放,故蚕品种不仅要求出丝量高,更要求强健性高,以确保蚕作的安全。
  三是继续研究养蚕布局,在不养早秋蚕的地区,中秋蚕要适当提早,以防止下部桑叶老化,影响晚秋蚕的消毒工作。要改变近年来品种单一化的局面,不宜片面强调春种秋养,夏蚕及早中秋蚕适当减少春用品种比例。

                       (原载《江苏蚕业》198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