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于1989年4月3日至6日在四川省重庆市召开了第八次会议。
会议对全国第一批(1984年至1988年)经过连续5年鉴定的25个桑树品种进行了审议。
认为下列11个桑树品种的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其中可供长江流域试栽、推广的有“育151号”、“育237号” 2个早生品种和“育2号”、“7307”、“璜桑14号”3个中晚生品种;可供黄河流域试栽、推广的品种是“选792”;可供珠江流域试栽、推广的是“伦教40号”、“塘10×伦109”、“试11号”3个品种;可供东北地区试栽、推广的是“吉湖4号”、“选秋1号”2个品种。此外,从日本引进的晚中熟品种“新一之水濑”,经栽培调查,其经济性状比较优良,推荐在长江流域、黄河流域试栽、推广。
会议对全国蚕品种鉴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1987年至1988年连续二年鉴定的8对蚕品种进行了审议。认为春用品种“苏花×春晖”和夏秋用品种“秋丰×白玉”、“黄鹤×朝霞”等3对品种,主要经济性状符合国家审定标准,可供全国各地试养推广。会议对全国第二批桑树品种鉴定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经审定,符合参鉴要求,确定列入第二批全国鉴定的桑品种有:“711”、“红星五号”、“新圆一号”、“7920”、“北桑1号”、“塔桑”、“实钴11—6”等 7个,其中“7920”系湖南省蚕桑科研所选育。第二批鉴定采用湖桑32号为对照种。栽植后第三年开始养蚕,进行饲料试验和叶片主要营养的化学分析,连续二年春、秋各二次。
会议确定了1989—1990年度全国蚕品种的鉴定计划,参鉴品种为:春用品种4对,即781×782· 734”、“春·蕾
×镇·珠”、“华·苏×肥·苏”和“陕蚕二号”;夏秋用品种3对,即“浒花×秋星”、“781×
7532”和“丰一× 54A”。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桑·蚕品种的审定工作,加强种苗管理,推动育种进步,促进蚕桑生产与丝绸行业的发展,会议就品种审定条例、标准,区域性鉴定试验,特殊品种审定,新品种繁育制种性能调查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决定由几个省(区)的委员组成小组,先提出草案,供全国桑·蚕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议。
(省蚕科所情报资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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