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蚕种生产与经营管理座谈会议纪要

 

  为了搞好蚕种生产,确保蚕丝业的发展,农业部农业司于 1989年4月7日至12日在四 川省眉山县了全国蚕种生产与经营管理座谈会。全国23个产茧省(市、自治区)和重庆、成都2个计划单列市的农业厅(丝绸公司)蚕种生产主管部门、5个省级蚕业研究所、27个蚕种场的代表,经贸部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代表以及四川省有关单位的同志共105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近十年蚕种工作的成绩与经验
  1978年以来,我国蚕茧生产有了较快的发展,除1983年比上年略有减产外,其余年份均有不同程度的增产。1988年桑蚕茧产量达788.8万担,比上年增加81.7万担,比1978年翻了一番多,十年间平均年递增40多万担。柞蚕茧生产在1980年创151.2万担解放以来最高纪录以后,受收购及气候影响,年际间波动较大, 1988年产量为92.5万担。由于蚕茧特别是桑蚕茧的持续增产,丝绸工业与丝绸商品的销售也有了较大的发展。1988年全国丝绸出口创汇16.5亿美元,比上年增23.48%,比1978年增1.7倍。
  茧丝绸行业的迅速发展,与优质蚕种的足量供应是分不开的。多年来奋斗在蚕种战线,特别是各级蚕种场的广大职工,克服生产条件、生活环境等方面的种种困难,辛勤劳动,取得了很大成绩;(1)制种量大幅度增加,确保了优良蚕种的供应。据1980年统计,全国共有桑蚕种场269个(其中国营场203个),年制种能力约1000万张。至1988年,桑蚕种场数为278个(其中国营场228个),年实际制种达1300万张,增加了近300万张,保证了蚕茧生产发展的需要。(2)更新品种,提高了蚕种质量。目前,绝大多数省区完成了桑蚕品种的第三次更新,部分省区则已着手第四次换代。如山东省已全面推广新蚕品种“菁松X皓月”,浙江省推广全国审定合格品种的比例已达48%。在完成蚕品种更新换代的同时,蚕种质量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浙江省春用蚕种入库验收,成品良卵率在99%以上,蚁蚕孵化率达97%以上。(3)改善经营管理,扭亏为盈,减少了财政补贴。1979年统计,203个国营桑蚕种场中有80个亏损,亏损面达39.4%;至1988年亏损单位降到46个,亏损面为16.5%,比1979年减少了58%。浙江、湖北等省已做到全省无一亏损场。
  回顾过去十年,蚕种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积累的经验,大家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体会:
  (一)加强宏观管理,改革经营体制,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往,蚕种一般采取以省为单位统一经营的办法,这种体制虽有利于实行统一计划管理,但管理与经营脱节,使蚕种场的许多实际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也难以调动。各级有关部门抓好蚕种工作的积极性。在“改革、开放”精神的指导下,许多省对蚕种经营体制进行了改革。如四川省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合同订购,余缺调剂的办法;广东和湖北省的蚕种生产与供应由蚕种场负责;按省主管部门划定的范围供应蚕种。这些尝试都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各地也注意到要加强宏观管理,抓好法规的制订,贯彻统一的生产技术要求,严格质量检验,并认真做好计划调配工作。最近,浙江、江苏、四川等主产茧省都组织力量重新修订了“蚕种繁育技术规程、技术要点”和“蚕种生产检验办法”。四川省针对本省实际情况,实行发放生产许可证制度,浙江省制订了“优质蚕种评比条件”,开展优质蚕种评比活动。
  (二)加强基础建设,实行国营专业场生产与合作制种两条腿走路,扩大制种能力。单靠新建国营蚕种场来增加制种能力,投资大,周期长,需要编制多。因此,大部分省对农村合作制种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较大的成效。近十年来新增加的300万张蚕种生产能力主要是靠发展原蚕区的形式来实现的。据这次会议统计,1988年所制1306万张桑蚕普种中,原蚕区形式生产的数量已达842万张,占总制种量的62%。实践证明,只要抓好基础建设,技术培训及经营管理等主要环节,原蚕区制种不仅投资少,见效快,而且蚕种质量也有保证。浙江省嵊县蚕种场依靠21个原蚕饲养村,年生产蚕种13万张,人均制种4130张;该场生产的蚕种,1985—1987年连续三年获浙江省优质蚕种评比一等奖。
  (三)推行并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增强了蚕种场的活力。自1979年国家财政对农牧渔良种场实行“良种定额补贴,财务包干,盈余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以来,各蚕种场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摸索,推行了“联产计酬、定额打分,以分计奖”、“任期目标管理”等灵活多样的经济承包责任制。这些责任制一般都具有方法简单,利益直接、奖罚分明等优点,基本解决了蚕种生产季节性强,生产周期长,工种、工序多,承包指标难制定等矛盾,增强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蚕种产、质量的稳定与提高,降低了生产成本,改善了蚕种场的经济状况。这次会议期间,四川、浙江等省的苗种场详细汇报交流了这方面的经验。
  (四)组织科研协作,推广应用新技术,提高蚕种生产的劳动效率。在缺少蚕种繁育专业研究机构的情况下,蚕种生产主管部门与部分蚕种场组织科研协作,先后推广应用了一批科学研究与技术革新成果。如开展桑园土壤普查、制订合理施肥标准;改进冷藏方法,延长保护时间,提高蚕种利用率;改革母种保种制度,提高品种的纯度与健康性。还有四川省全面改制推广散卵;辽宁等柞蚕产区应用一代杂交种和纸上产卵等。
  (五)在保质、保量完成蚕种生产计划任务的前提下,有不少蚕种场因地制宜,利用自有房屋、设备、技术、劳力资源等条件,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种场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前几年因种价偏低等因素造成的主业大面积亏损,也改善了部分职工的生活条件。  二、蚕种生产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去冬今春新增桑园30多万亩,播种育苗40多万亩,成林桑园的肥培管理也得到了加强。春蚕订购蚕种量大幅度增加,一些省区为满足春蚕种供应,不得不把夏季用蚕种提前使用。会上统计,今年全年计划制种量达到1700万张左右,比去年增加近400万张,增30%。在全国绝大部分蚕种场已满负荷、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一年之中要增加近400万张的制种量任务,困难很大。
  (一)原蚕区面广量大,管理工作难跟上。目前,原蚕区制种量比例很大,其中浙江为60%,江苏省为55%,四川省为80%、广东省为100%。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广,集体养蚕改为分户饲养,工作量成倍增加,给原蚕区生产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
  (二)生产基础条件差,设备陈旧不配套。1979年一1982年期间,国家和地方曾筹措安排了一笔专项资金,用于蚕种场的技术改造,使部分种场的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得到了
改善。但是,桑园老、设备旧、危房多、蚕具缺,不能接技术规程的要求正常组织生产的状况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据统计,全国蚕种场目前仍有危房16万平方米。
   (三)技术人员少,工人队伍缺乏稳定性。蚕种场生产任务重,责任大,生活环境差,技术人员得不到应有的补充和更新,短缺现象相当普遍。江苏省需技术员620人,但实际在编仅469人,短缺32.8%。此外,固定职工少,大量雇用季节性临工也成了蚕种场的一大特点,而且,由于近几年农村经济的发展,雇用临工越来越困难。有不少蚕种场已处于“老的技术人员等退休,新分配的大学生想调走,青工招不进,临工生手多,素质差、不稳定”的状态,使各项技术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有的甚至连雌雄鉴别都不能及时、准确完成。
  (四)微粒子病有抬头蔓延趋势。由于制种任务激增,原蚕区面广量大,技术力量短
缺,技术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母蛾境检制度执行不严等原因,对蚕业生产具有毁灭性打击力的家蚕微粒子病,近年来在部分省区有抬头蔓延的趋势。去年因带毒率超过限定标准,不得不烧毁几十万张蚕种。
  (五)一些经济政策未能解决,严重影响种场的正常生产。一是蚕需生产物资无正常供应渠道,开支大成本高,经济效益低,二是离退休人员增多,负担过重,社会性支出随增;三是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生产资金周转期长,靠借贷维持再生产。据江苏省统计,1988年平均张种成本比上年增加53.6%,营业外社会性支出已占单位成本的10.2%;四川省国营蚕种场周转金缺口达2000万元。
  三、发展蚕种生产的几点意见
  据会上统计,全国现有桑、柞蚕种场332个,固定职工24572人,建筑面积273.4万平方米,桑园5.67万亩,柞坡27万亩,固定资产27748万元,桑蚕普种生产能力1300万张,冷藏能力1187万张。这些情况表明,经过几十年,特别是近十年的建设,蚕种生产已具有一定的基础,但是,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除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解决外,克服困难,完成任务的落脚点,主要还在地方,在蚕种场。
  (一)加强对蚕种场的领导,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
  蚕种场生产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等问题,需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与大力支持。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鼓励蚕种场职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以主人翁态度,克服困难,革新挖潜,多制种,制好种。蚕茧生产的快速发展,使蚕种场新增制种能力的问题迫在眉睫,各省区蚕种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从地方财政、行业留利、新增1%改进费等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
  根据财政部(86)财商字等350号《关于增援蚕桑改进费及茧灶维修费的函》批复及中
国丝绸公司(86)丝财字第7107/3136号《关于增提蚕茧两项费用的通知》精神,新增1%蚕改费主要用于蚕种场危房维修,蚕种科研和蚕桑技术改进等方面。这些规定有些省执行得比较好,例如,江苏省1988年将新增l%蚕改费250万元全部用于蚕种场技术改造;安徽省近两年也利用新增1%蚕改费21万元进行了部分危房维修,16万元购置了70台空调。但是仍然有一部分省区未能照此规定执行,农业部门可以主动与外贸部门联系,求得妥善解决。另外,蚕种场的包干结余等也要按财政有关规定,妥善使用,使之发挥最大效益。  (二)有计划地发展原蚕饲养,扩大制种能力
  发展原蚕区,是多、快、好、省地扩大制种能力的主要途径。因此,加强原蚕区的建设,是完成任务、提高质量,保障蚕种供给的一个关键。对原蚕区的设置与建设,一要慎重选择,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二要统筹兼顾,规划建设共育室、专用桑园等基础设施;三要选派责任心强的科技人员到原蚕区工作,搞好技术培训,推广小蚕共育、联防联治等成功的集约化经营经验。
  (三)抓好品质检验,保证蚕种质量蚕种生产多年来有一套严格的技术操作规程和监督、检验办法,近年来一些省区作了必要的修订,但因每年生产增长量大,管理工作跟不上,实际执行上有所放松。为了对蚕茧生产与整个茧丝绸行业负责,决定组织力量在年内制订桑(柞)蚕普通种繁育规程的国家标准草案和桑蚕普通种产品质量部颁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后供各地试行。同时,决定从今年起开展蚕种部优产品评比活动的筹备工作。
  在蚕种缺口大,供需矛盾相当突出的情况下,更应坚持质量第一,严防粗制滥造。要继续贯彻地方制订的技术操作规模与品质检验办法。为了防止微粒子病的蔓延,当前特别要加强消毒预防和母蛾镜检工作。疫区更要强化全省集中镜检或由省监督分片集中镜检,各蚕种场要配备专门的检验人员。同时,要创造条件,向浙江等省那样,定期开展蚕种质量评比活动,并着手研究保护优质蚕种的政策性办法。
  (四)继续完善经营管理,做好计划调度蚕种经营体制的改革还需深化。当前,采取的集中统一、分级管理、自产自销三种形式,都需要继续总结完善。同时,要制订一些法规、条例并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强宏观控制,做好计划调度工作,防止蚕种销售的混乱。无论是经营体制的改革,还是种场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制的推广,都要强调责权利相结合,质量、产量、效率、效益相结合,信守经济合同,提倡职业道德。
  今年3月13日,国务院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这一条例包括桑苗,但未包括蚕种。四川、陕西省已先行一步,制订了省级。蚕种管理暂行条例。(草案)。计划在省级条例的基础上,制订部颁条例(草案)供各地试行。
  会议还就蚕种价格与蚕种装盒标准问题进行了讨论。(1)经过去年下半年至今年上半年的调整,桑蚕普通种价格主产省区间已趋平,春用蚕种价每张14—15元,秋用蚕种为12一14元。就目前情况看,多数省认为这个价格比较合理。根据解放前后蚕种价与丝茧价的比例关系,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大家认为,每张蚕种价以1.5~2.0公斤丝茧的茧款较为合适。柞蚕种茧的价格,以原种种茧与丝茧比价为1:4.5一5.0,普通种种茧为1:3较为合适。(2)目前,省区之间桑蚕普通种的装盒标准不很一致,散卵盒的尺寸大小也有差异,给省际间蚕种调剂、催青插架、饲育技术标准掌握,单产比较等带来不便。会议提出装盒标准以统一到2400粒/张为宜,散卵盒的大小最好也能统一。各地可根据这个意见逐步调整,争取在二、三年内做到全国实行同一标准。
  此外,会议期间,6个省、10个蚕种场代表作了蚕种生产情况汇报与经验介绍,浙江农
业大学金伟教授作了《如何防止家蚕微粒子病》的学术报告。在分组讨论中,代表还就“蚕种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办法”、“蚕种部优产品评选标准”、“关于加强蚕种微粒子病检验工作的几点意见”、“桑蚕普通种产品质量标准与繁育技术规程的制订”等专题进行了研讨。 
                                198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