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蚕种生产经验交流座谈会议纪要

      
  12月11至12日。省经济作物局和省蚕桑学会在长沙主持召开了《全省蚕种生产经验交流座谈会》。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有:屈原、汉寿、常德、浏阳和湘潭县五个国营蚕种场;华容、澧县、桃源、浏阳四个蚕桑基地县(新品种比试点)及省蚕科所、蚕种冷库、省丝绸公司的科技人员和负责同志,同时还邀请了广东、广西、浙江等省区从事蚕种生产和管理的负责同志,共40人。会议就我省蚕种生产问题进行了座谈,并交流探讨了如何提高夏秋蚕品种“芙蓉×湘晖”的繁育系数。靳永年同志介绍了赴日考察日本的蚕业科技情况。这次会议收获很大。
     一、回顾了我省蚕桑生产和蚕种生产发展历程,明确了当前蚕种生产的主要任务。
     建国40年了,我省蚕桑生产发展缓慢,至今年产蚕茧只5万多担,还未达到1933年9.7万担的历史水平。近几年国家调整了蚕茧价格,蚕桑生产有所转机,1991年桑园面积计划发展到8万亩,生产蚕茧7万担。规划“八五”期间蚕茧产量达到10万担。近年各级政府的领导开始重视蚕桑生产,制定了一些扶植措施。如增加奖售肥、或奖售粮、或贴息贷款、或用扶贫资金等优惠政策。省农业厅和省丝绸公司对基地县的建设,也增加了50多万元的投入(省农业厅投资30万元,省丝绸公司贴息贷款20多万元)。津市市缫丝厂从1988年以来投资扶持农村建基地,已发展桑园面积5000多亩,今年产鲜茧3120担;效果比较好。浏阳北圣丝绸厂也计划在附近建1000亩桑园基地,把蚕茧生产作为工厂的第一车间。
     湖南的蚕种生产基础差,1951年仅生产杂交种520盒,1960年3.8万盒,1972年2.2万盒,1980年8.7万盒,1985年发展到11.56万盒,1990年生产蚕种21万盒,供应本省11万盒,销外省10万盒。我省1960年,才开始试繁原蚕种,1968年在贺家山原种场兴建第一个蚕种场,到1973年先后陆续建了五个国营蚕种场。1978年又在长沙市郊兴建一个贮藏50万盒蚕种的中心冷库。现在,从原原母种、原原种、原种和杂交种,已形成初具规模的蚕种繁育体系。当前,提高蚕种质量,提高蚕种繁育系数,扩大蚕种生产能力,为省内外提供优质蚕种,已成为我们的主要任务,应下大力抓好。
       二、充分交流了蚕种生产、技术管理的经验,讨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
     蚕种生产和供应工作的计划性、季节性和技术性都很强。近年来,我省加强和完善了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质量竞争,以销定产,合同订购”办法,改变了过去“统购包销”的做法,达到了产销平衡。代表们围绕目前正在大力推广的优良夏秋蚕品种“芙蓉×湘晖”的性状、繁育特点和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芙蓉×湘晖”蚕品种抗逆性强、好饲养,出丝率高,能缫商品位生丝,农民和工厂要求推广这个品种。但在原种生产上繁育系数较低,有的地方生种较多,特别是在广东地区较为突出。为了养好这对原种,大家一致认为,今后要在桑树品种、桑园培管、气象因子、温湿调节、消毒防病、削茧和蛹体保护等方面做好工作,以生产数量多、质量好的蚕种,为发展蚕桑生产做出新贡献。
          三、密切了省际间关系,为进一步搞好协作打下基础。
     为不断地选育良种,促进生产发展。从1988年开始,湖南、广西和广东三省的蚕桑科
研所协作,共同攻关选配了四元杂交种“芙蓉·3新×日桂·湘晖”,经过多点反复试验,基本达到体质强健、丝质好、产卵数多、容易繁殖的预定目标。持性状稳定、经鉴定后逐步组织推广。
     通过这次座谈会,进一步密切了我省蚕种行业和兄弟省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的联系,为今后同外省在蚕种选育、繁殖和供应方面加强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与会代表认为,当前蚕种生产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抓好桑园基础建设。首先是更换桑树良种,推广“育二号”、“湘7920”等品种,栽植部分早生桑,以供夏季小蚕用叶。其次是加强桑园肥培管理,抓好间种绿肥,增施有机肥,喷施稀土等微肥,统一综合防治病虫害,及时剪消、摘芯、伐条,生产优质桑叶。第三是多方集资,修建水利设施,力争旱涝保丰收。
     2.加强蚕种科技队伍建设。蚕种场生产水平的高低和蚕种质量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职工的素质,省里应有计划组织培训,各种场也应在冬闲时进行集中学习,或派出去进修提高,要不断地学习推广先进技术,向科学技术要产量,要效益。
     3.做好蚕种质量检验和蚕种供应管理工作。蚕种质量是决定蚕种场的发展前途问题,
应引起高度重视。省蚕种质量监检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全省各地蚕种质量监督和检疫工作,杜绝微粒子病的发生和蔓延。各种场的质检员要负起责任,抓好消毒防病工作,注意迟眠蚕镜检和蚕期发病情况检查,把好蚕种质量关。同时,做好蚕种供应管理工作,支持各县农业局把蚕种、蚕药供应等服务工作做好。
     4.改善生产条件,增加投入。近年蚕种场的收入逐年增加,应适当提留部分资金搞些建设,添置升温、降温设备,消毒防病机具,推进技术进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5.建议省丝绸公司对蚕种生产、科研工作给予大力支待。从今年起,应贯彻执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4号文件精神,恢复征收4%作蚕改费,把它用到蚕桑生产技术改进方面来。同时督促各县供销部门兑现每收购一担鲜茧向农业部门提供2-3元作为服务于蚕桑生产的活动经费,以促进生产发展。每年的生产用肥,也应扶桑园面积分配肥料,支持各蚕种场的蚕种生产。
                          湖 南 省 经 济 作 物 局 
                             湖  南 省 蚕 桑 学  会
                             一九九○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