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一管理 保证优质蚕种供应

 
               湖南省蚕种工作站  410127

  蚕种生产是为蚕茧生产服务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蚕种商品生产更受价值规律支配,必然的激烈竞争中优胜劣汰。我省蚕种生产供应运用市场机制,坚持“统一管理,质量竞争,合同订购,以销定产,产销平衡”的产供销一条龙专业经营管理体系,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 行政、法规手段,实施科学决策、规划、组织、监督、协调、奖励以及劳动、技术、质量、信息、价格、财务、分配等管理,使我省蚕种产销良性发展。
  全省杂交蚕种繁育是统计,1981年至1990年1560759盒,为1951年至1980年668556盒 (张)的2.3倍,为1971年至,1980年473962盒的3.3倍;其中1981年至1985年68.64万盒。 年均13.72万盒,1986年至1990年87.41万盒,年均17.48万盒。1990年后因产业结构调整诸因素,全省原兴建6个种场已有3个转产, 而蚕种繁育仍上台阶,1991年于1994年繁育 124.7万盒,年均31.17万盒。由于蚕品种上乘,蚕种质优,服务周到,在1986年以来省内产大于销的情况下。除1987年和1993年有少量余种外,均达产销平衡,即1986至1994年共 育212.1万盒,供应本省100.2万盒,向广东、 广西、浙江、四川、江西、湖北、云南、贵州、福建等省区供应106.4万盒,深受同行好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蚕种生产集中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对于蚕种生产的高产优质高效益,提高蚕种企业生机活力;对于促进蚕茧生产的优质高产高效益的有性循环,起了重要作用。现将我们的做法简介如下。
  一、全省蚕种统一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各专业组织的管理功能
  1、生产经营统一管理。蚕种产供销由农业部门统一管理。省农业厅颁布《湖南省蚕种生产和供应暂行管理办法》规定;一代杂交蚕种的发放由各县(市)农业局专管;原蚕种生产与引进由省蚕科所归口负责管理,各蚕种场专业繁殖杂交种;省蚕种工作站负责集中统一进行检毒和保护冷藏及装盒配发归口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插手蚕种生产、引进和供种。同时省农业厅分别下文组建了桑蚕品种审定小组、蚕种质量监检、蚕种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小组,分别执行桑蚕品种审定、蚕种质量监检、蚕种生产奖励职能。这样分工协作,互相监督和促进,有利于技术规范化和质量标准化;有利于以标准成品盒(张)蚕种按省物价部门下达的蚕种价格标准统一结算种款,正确处理好各部门经济利益;有利于稳定蚕种市场价格,保护蚕农权益。多年来,省、地、县(市)农业部门照章执行,充分发挥了各方管理职能。
  2、合同订购的计划管理。蚕种产销的计级管理以经济合同订购形式实施,确认合同各方义务和权益,调动各方积极性。每年在省农业厅下达蚕种生产指导性计划基础上,二月底前由省蚕种工作站与各县(市、场)农业局(或受委托单位)签好当年夏秋和次年春用蚕种购销合同;同时与各蚕种场签好年度蚕种生产计划合同。;省蚕科所与各蚕种场签好原种供需合同。各需种单位要按合同交付预购定金,否则,不予保证供种。所签合同允许于6月和12月各协调衔接一次、仍出现余缺必须运用蚕种市场信息和冷藏保护技术等手段调整,力达产销平衡。各育种单位可以根据外省区的需要,以销定产生产计划外蚕种。省蚕种工作站负责冷藏保护和质量标准化管理及协助推销,供应外省区的蚕种价格可在省内基价之上随行就市议定。
    3、承包经营的责任制管理。各育种单位实行“场长(主任)任期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队(组)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度。确定生产任务、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规定每个队(组)最小必须有成林采叶桑园40亩,饲育400克以上原蚕,繁殖杂交种5千盒以上的批量。以成品蚕种经销售后的产量和质量落实多劳多得的独立核算政策。充分调动干部和职工积极性,保证按质按量按品种按期别完成繁殖任务,并取得良好的集约经营的规模效益。
  4、全程配套的服务管理。由省农业厅根据蚕业发展和良种繁育科技技术的进步,不定期的与省蚕学会主办全省良繁技术培训班或召开良繁经验交流座谈会,不断提高在岗技术人员的素质;或组织育种单位委托省内外桑蚕院校培训专业技术人材,以不断扩大良繁技术队伍。同时省蚕科所和蚕种工作站不定期的主办专项性的技术培训班,或去种场主办职工培训班,或蹲点或巡回提供技术服务,以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和解决繁育中的技术难题。还有省蚕种工作站组建了湖南省银丝达实业发展公司,为各育种单位提供桑、蚕种、苗、和茧丝绸服装等广泛的市场信息系列服务和桑、蚕所需物资的系列配套服务。
  5、基本设施的投入管理,各育种单位的良繁技术设施的完善或更新改造所需投入专项资金,本着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由省农业厅调查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管理。
  二、加快桑蚕优良品种的选育与推广,保持品种优势
  良种是优质高产的基础。省农业厅会同省科委一直重视桑蚕品种选育、鉴定、繁育和推广工作。第一、全省蚕品种资源的收集引进、整理签定,保存利用、交换和新蚕品种(含杂交组合)的选育均由省蚕科所归口管理,并由该所养蚕科研室实施。第二,1978年组建湖南省桑蚕品种审定小组以来,一直不间断地组织进行本省育成和引进的新蚕品种区试审定。津市缫丝厂负责新蚕品种丝质鉴定;省蚕科所原种繁育室负责新蚕品种原种繁育;省蚕种工作站负责组织蚕种场繁育杂交税,并会同省、地县(市)农业部门在农村实施基点示范和全面推广。第三,1988年和1994年在调整蚕种价格时,明文规定从每盒杂交蚕种价中提取O.2元和0.3元作为桑蚕新品种引进和区试鉴定经费,专款专用。 
  我省桑蚕品种布局,50年代以“瀛轮×华+八”,“瀛翰×华+”为主;60年代“川-×华+” 春秋兼用;7O年代“华合×东肥.671”、川一×华+”和“东34×苏12”。1978年夏秋种以“群芳×朝霞”取代了老品种;1983年又以我省蚕科所育成的“芙蓉×湘晖”当家,1994年始用我省蚕种所育成的“限1×限2”作为省内的当家品种。春用种子1989年引进“春.蕾×镇· 珠”经两年区域比试鉴定的试繁,各项经济性状优于“华合×东肥.671”,1991年全面推广;1994年又引进繁育“青松×浩月”,也作为当家品种之一。
  我省选良、引进、推广的新蚕品种具有体质强壮、抗逆性强、好饲养。茧丝质全面优良等特点。虽然良繁系数较低,但农村、丝厂、贸易部门很欢迎。由于不断更新蚕品种,使我省蚕品种保持着较先进水平,在蚕种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生命力。
  三、坚持蚕种质量标准,保证优质蚕种供应
  蚕种质量是蚕种生产的生命,直接关系到蚕种生产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是蚕种参与商品市场竞争的根本。第一,我省1977年制定颁布 《湖南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1982年和1990年两次修订。同时印发《蚕种繁育操作技术规程》。各育种单位一直设立以技术主任为首的生产技术队伍和以质量检验员为首的质量检验队伍,严格执行良种繁育制度及其整体技术操作规程和蚕种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全程检验操作规程。第二,为强化蚕种质量标准的监督机制,199O年4月组建湖南省蚕种质量监督检验小组,主持全省蚕种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和仲裁蚕种质量争议。负责质检员培训和业务考核;修定贯彻《湖南省蚕种繁育检验办法》质量检验实施细则;定期去各育种现场进行病情普查和各项质量的检验和调查;主持全省集中统一进行各级蚕种微粒子病的母蛾集团磨蛾检验和卵质调查、卵量和孵化检验等工作。成品蚕种必须卵量、卵重、微毒率、良卵率、杂交率、孵化率全面符合湖南省蚕种质量检验标准,方能出库配发,否则,执行一票单项否决权实行淘汰处理。第三,为表彰和奖励对蚕种生产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质量,l990年4月决定设立蚕种生产奖励基金和成立湖南省蚕种生产奖励基金管理小组,从各育种单位的蚕种获销售总额和蚕种冷库技术处理收费总额中各提取千分之二作为奖励基金,由基金管理小组统一管理,制定奖励办法,每年评奖二次并公布帐目。
  家蚕微粒子病是可由胚种传染的毁灭性传染病,目前已危及部分省区的蚕种生产。我省在全省集中统一母蛾镜检中,于1989年引进母蛾集团磨蛾检验办法后,1992年在杂交蚕种个别批量中发现微孢子。1993年秋繁杂交种因母蛾毒率超过0.4%而批量淘汰5420种张毛种。这个情况引起了省农业厅和良繁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在1993年秋繁后采用“次氯酸钠”进行全面回山消毒基础上,作出了1994年为“全省蚕种质量年”的决定。省蚕种工作站和质检小组专业人员到各育种单位全方位查病情,落实防微技术措施和各项预防检验;引起使用“次氯酸钠”、“防微灵”和消特灭”消毒药剂,添置母蛾集团磨蛾机和各育种单位质量检验室恒温湿箱等配套设备。全省两个蚕种场1994年春繁杂交蚕种25万个余盒,经集中统一母蛾集团检验6万余个集团样中,发现带毒集团83个,未出现整批蚕种超毒,按母蛾集团取样起止区号对张淘汰毛种596张,把微病损失控制在最小限度。
  我们在蚕种销售中公开蚕种微病检验全部原始记录,与需种单位同行共深检验手段,不断提高检验准确度。例如,湖北省罗田县1994年春用我省“春.蕾×镇.珠”杂交种8O00盒,经各项予知检验未发现微孢子。
  四川省盐亭县1994年正秋用我省“芙蓉×湘晖”杂交种1万盒,经四川省蚕种质量监检站亲临我省取样回该站实施散卵催青蚁蚕集团检验,也未发现微孢子,并通知我站可以配发。诸如此类,外省区引用我省蚕种的实践证明,湖南蚕种优质供应是可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