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平 吴一舟
(农业部农业司 100006) (浙江省蚕种公司 310029)
蚕茧(鲜茧)是目前我国国家不下达任何生产、收购计划,却又由国家统一定价、外贸部门统一收购、经营的唯—一种农产品。从1987年开始出现第一次“蚕茧大战”,到1994年再度出现此类不顾茧质、抬价抢购现象的现实,充分说明了茧丝收购、经营及管理体制、政策等方面的种种弊病及其矛盾的不可调和性。市场象一只无形的充满魔力的手,搅动着中国古老而又新生的茧丝绸行业。多年如一日的运行机制失去了常规。产需矛盾此起彼伏,行政命令逐渐失灵。长期落后的稳定,变成了日趋繁荣的波动;昔日短缺的秩序,变成了今日余缺交替的“大战”。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建设全面展开的今天,中国的茧丝绸行业何去何从,这不但令行业内外众多的有识之士感到焦虑、困惑,也使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深感束手无策。作为一名普通的蚕业工作者,我们愿抛砖引玉,与大家一起来探讨当前我国茧丝绸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及其可能的解决办法。
从目前我国国情及茧丝绸行业的现状看,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出路只有两条,一是象烟草一样实行专卖,一是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逐步实行价格、经营及市场的放开。显然,蚕茧并不具备烟草的特殊性,因此,逐步实现茧丝市场的有序放开是今后我国蚕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从总体上看,我们认为要面对两个环境,实行三个分开,巩固两个基础,建立一批市场,实现有序放开。
一、面对两个环境
1、必须面对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在绝大多数工业产品和农产品价格及市场放开的情况下,茧丝绸行业不可能不受到冲击,很难在这种大环境的包围下继续维持原来统一的局面。
2、必须面对茧丝绸行业内部的小环境。一是鲜茧生产的前道产品(生产资料)及后道产品(平茧、生丝、绸缎、服装)已基本放开市场与价格,特别是干茧、生丝价格及市场的实际放开使鲜茧的“三统”(即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经
营)不合理,也不实现。二是1994年虽然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实行“三统一”,但绝大部分地区仍放开了鲜茧收购价格与市场,因此要重新收回市场难度极大。三是许多基层干部、地方领导对蚕茧“三统”工作或不愿管,或管不了,或要求放、主动放,不少于地方是出于国务院文件的压力在勉强应付,使“三统”工作失去了最根本的基础,形成“农民不服统、地方不愿统、国家(公司)硬要统”的矛盾局面。四是统一名义下系统内部的放开。调查分析几次“蚕茧大战”所发生的情况及其发生的原因,其主要抬价抢购者并非小商小贩及其他非传统收购单位,恰恰是
家规定的统一收购经营部门内部的各有关单位,而其中对干茧、生丝抢购,虽在国务院文件规定范围之外,但却是形成“蚕茧(鲜茧)大战”
的主要根源。
二、实行三个分开
上述现状,迫切要求茧丝体制进行改革。我们认为,首先要实行政企、内外贸、鲜茧收购和烘干三个分开。
1、政企分开。这是茧丝体制改革的关键。政企合一的体制已日益暴露其不可克服的弊端。我们调查,这几年国务院连续发文、派工作组实施“三统”政策,其效果越来越差,与政企合一的公司参与有关政策制订(起主要作用)并监督实施有关。在地方,在基层,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
部门领导对谁代表国家利益日益表现出迷惑和怀疑。因此,为使一系列茧丝改革顺利进行,有必要首先解决政企分开问题。我们设想,可以尽快研究成立从中央到地方的由农工商贸各方参加的茧丝行政管理办公室,作为今后过渡到统管茧丝绸行业的行业协会(或行业管理委员会)的过渡性机构,并将各级工贸公司中现有行政管理职能划归该机构,由其承担现阶段茧丝绸行业的管理任务。以后各级各类公司原则上应一视同仁,平等竞争。
2、内外贸分开。虽然我国目前生产丝绸60—70%用于出口,而且茧丝、坯绸也是目前我国特别重要的16类出口商品之一,但是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高消费层次的出现,
国内市场必将得到进一步开拓。近几年来丝绸在国内市场的普及和消费量的猛增,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另外,从出口丝绸商品的结构看,非专控的丝绸服装出口已占居主要地位,成为丝绸行业出口创汇的主要商品。在这种情况下,很有必要及时调整我国茧丝绸行业的内外贸政策,再不能象过去那样用丝绸外贸专业公司创汇的高低来衡量全茧丝绸行业的发展状况及工作成绩的好坏,不能为保证专业公司的丝绸出口而用丝绸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来指导我们全茧丝绸行业的工作,更不能用阶段性的生丝、坯绸出口形势来制定影响全行业的政策、措施。这一点必须在今后体制改革中体现出来,特别是要体现工业部门及农业部门的作用。
3、鲜茧烘干与收购分开。鲜茧保存时间短、运输困难等特点成为其区别于其它农副产品而迟迟不能顺利放开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实行的鲜茧收购烘干合一的形式,在以前计划经济体制下,确实有利于保全茧质,节省各种费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茧丝市场被迫的逐步放开,其弊病将日益突出:一是因鲜茧交售时间集中,茧价受当时当地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较大,不能全面反映更大范围(如全国乃至国际市场)的实际供求关系,何况蚕农信息又十分有限,这为投机抢购及茧丝市场的较大波动创造了条件。
二是农民为卖高价,或不顾茧质,自己长途运输鲜茧,或交上门茧贩后长途运输,严重影响茧质。三是农民或茧贩为待价而沽,用简易设备自供,造成对茧质的损坏。四是由于茧质与农民收入关系不大,容易导致出售毛脚茧。五是由于鲜茧收购时间集中,丝绸厂缺少选择余地,为保全年生产正常进行,容易导致盲目抢购。因此有必要逐步改革现行蚕茧收烘办法,将鲜茧烘干从蚕茧交易中分离出来,我们没想,可以有计划地在蚕茧生产区设立独立的法定专业鲜茧烘干站,为蚕农代烘鲜茧,收取一定的费用,并出具本站烘茧证明,作为以后农民出售干茧时的烘茧质量依据。烘茧站由政府业务部门主管和监督,不得从事蚕茧经营。这样,基本解决了现行办法中所存在的种种弊端,并为最终砍开蚕茧市场铺平了道路、当然,为使其顺利实施,可采取一些过渡性办法,并做一些准备性工作。对此,我们将另撰文进行讨论。
三、巩固两个基础
1、巩固蚕业技术推广队伍。从蚕种的发放到催青;共育、技术指导、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应用,到蚕需物资的供应,桑、蚕病虫害的防治等,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蚕技推广队伍。我国的蚕业生产之所以能取得今天如此巨大的成就,主要的一条,就是有一个比较完善的蚕业技术推广网络。但是近年来,由于农业事业费的不断减少,蚕业技术改进费的收缴困难,使许多地方的蚕技部门经费严重不足,不仅工作不能正常开展,还使这支队伍面临名存实亡的危险、因此,在今后的改革中,继续巩固和加强蚕业技术推广队伍必须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主要是必须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要继续设法解决蚕业技术改进费的收缴、分配和使用问题,另一方面就是要结合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一些经营活动,如开展蚕茧代烘业务等,进一步增强自身经济实力。
2、巩固蚕种基础。蚕种是茧丝绸整个行业的基础。蚕品种的好坏、蚕种质量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全行业的发展。目前,由于蚕种生产尚未形成正常的投入机制,家蚕微粒子病的防治缺乏必要手段,蚕种未被纳入全国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之中,其生产和经营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等原因,使一些地区的蚕种生产和经营较乱,蚕种质量有所下降,微粒子病有所危害,蚕农意见很大。因此,有必要对蚕种的重要性及其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加以重新认识,在管理手段及资金投入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此外,
蚕种场也要强化市场意识,引进竞争机制,提高质量,降低成本,争创名牌。
四、建立一批市场
在实现上述三个分开、两个巩固的基础上,在蚕茧产区,特别是主产区,广泛建立一批干茧交易市场不仅可能,也非常必要。交易市场主要由工商及税务部门负责管理,业务部门配合。农民可以随时到市场出售干茧,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共同参与蚕茧的经营与流通,其中包括缫丝厂及干茧进出口公司等。同时,可建立一套市场管理办法及质量仲裁机构,保证交易规范进行,蚕业特产税、蚕改费等可在成交时一并收取,为取缔场外交易,保证国家税收,干茧的运输可实行由交易市场出具证明的办法。为方便交易双方,市场管理部门还可建立一定的临时贮茧设施,提供服务,收取必要的服务费。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保证在干茧交易环节平等竞争,防止投机和特权;二是产需直交,双方自原,降低中
间费用,保证双方利益,保证交易的公平、公证、
公开;三是防止偷税漏税,保证国家利益不受损失;四是由于能基本做到按质论价,可调动农民提高茧质、保全茧质的积极性;五是由于农民可较长时间保存蚕茧,又可视机随时出售,对平抑蚕茧市场、调节蚕茧供需将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养蚕户即是贮备库)。为确保蚕农及丝厂的利益,还可研究采取国家及丝厂等单位参股的办法,建立必要风险基金,进一步保证行业的稳定发展。
五、实现有序放开
综上所述,在实行三个分开,巩固两个基础,广泛建立于茧交易市场之后,可基本实现我国蚕茧收购经营上的有序放开。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比较合理又易于操作的改革方案,可先夺主产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对于蚕茧新产区及其它非试点产区,要在加强生产扶持及收烘条件管理同时,切实加强蚕改费的收缴及有关税收的征收工作,改鲜茧收购国家定价为国家指导价,并将蚕茧收购经营的管理权限适当下放到各地,由当地政府自己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决策。
既然三令五申仍“大战”不休,既然围追堵截仍无可奈何,既然走入市场是我们的唯一选择,那么,我们何不顺着市场经济的大潮,积极引导,向着彼岸扬帆奋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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